温州平阳县2022年高中段招生计划数一览(普高+中等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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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温州平阳县高中招生录取政策
(一)录取原则
1.择优录取原则
全面衡量学生发展情况,既关注学生中考成绩,又关注学生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关注学生共同基础,又关注学生个性特长,在综合评价、尊重选择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2.一次录取
实行全市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录取。每位考生可参加多种方式招生、填报多个志愿,但只有一次录取机会。考生被其中一所学校录取后将被锁定,其他学校不再录取。不在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二)普通高中招生
1.基本办法
普通高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中考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录取资格等因素,参照考生志愿,由县教育局中招办按平行志愿的方式进行录取。
2.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
县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分布等因素,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低控线”),经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公布。
3.统招生录取前置条件
⑴省一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平阳中学)统招生:在我县报考(含在县外市内就读并参加考试但申请回本县录取,下同)的平阳户籍(含外县户籍符合享受平阳户籍同等待遇的考生,下同)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2A3B及以上,中考成绩达到低控线及以上。
⑵其他所有普通高中公费统招生:在我县报考的平阳户籍应、往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5B及以上,中考成绩达到低控线及以上。
⑶民办普通高中自费统招生:在我县报考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5B及以上,中考成绩达到低控线及以上。
⑷符合条件的县外民办普通高中来我县统筹招生:在我县报考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5B及以上,中考成绩达到低控线及以上。
4.统招生志愿填报
符合普通高中统招录取前置条件且申请参与统招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志愿数不做限制),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志愿填报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5.统招生平行志愿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方式,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在符合前置条件并填报志愿的考生中,先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顺序排序,排序时如遇同分,则以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排序,再则以语文数学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则以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语、数两科中单科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排序,再后以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录取顺序排定后,依据考生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
6.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
普通高中可根据自己办学特色,自主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凡有招收特长生需求的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具体招收办法经县教育局核准后另行发文并报市教育局备案。考生在报考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时,要求其综合素质评价中相应的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项目必须达到A等。
考生如跨县域被两所及以上学校特长生招生预录取的,须在6月10日前通过书面方式确定一所;未确定的,视为放弃特长生录取资格。
7.优质普高分配招生
进一步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初中(定向招生)的政策,省一级特色示范普高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60%。2022年平阳中学招收定向生480名,具体招收办法另行发文。下一步将逐步推进其他普通高中实施名额分配招生。
8.民办普通高中跨县统筹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跨县域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其跨县域招生数按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5%计,须经县教育局批准,且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商一致,再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跨县域招生计划。作为学术高中建设学校的民办普通高中申请跨县域招生的,除跨县域招生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5%之外,且一所学校在一个县域招生不得超过5%,每个县域最多允许接受2所其他县域学校跨县招生。经批准的跨县域招生计划统一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统筹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不再补录。
县内统一招生录取后,仍招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可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面向全市范围招生。跨县招生对象为在县外市内报考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5B及以上、中考成绩达到生源地及我县低控线及以上,且未被其他学校录取。
9.已经县教育局中招办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县教育局中招办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以及准考证、分数卡和户籍证明按时到校报名注册,逾期作自动放弃论处。
(三)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
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分提前批招生、特长生招生和双向选择招生三个批次,依次录取。
1.提前批招生。提前批招生包括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和中职部分特色专业。根据《2022年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招生办法》《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温州市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和中职部分特色专业的先后顺序,根据招收人数计划,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录取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特长生招生。中职学校可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和课程实施能力及条件,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等方面特长的初中毕业生。凡有招收特长生需求的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具体招收办法经县教育局核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3.双向选择招生。中职提前批招生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填报其他中职学校志愿。中职学校可接受学生现场咨询,指导学生完成线上志愿填写。录取一律使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中职学校录取工作原则上在三天内结束,计划未招满的学校和专业,允许进行补录。
中职学校须严格按照各批次招生规定时间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录取,对同一考生不得重复录取。
(四)其他事项
1.省内非本县户籍在本县就读的考生,享受平阳户籍同等待遇规定
2022年在平阳就读且在平阳参加中考的县外省内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学生及家长申请,填写《平阳县2022年县外省内户籍考生享受本县户籍同等待遇申请表》。
2.省外户籍考生享受平阳户籍同等待遇相关规定
2022年在平阳就读且在平阳参加中考的省外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学生及家长申请,填写《平阳县2022年省外户籍考生享受平阳户籍同等待遇申请表》,附相应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经学校审核并报县教育局中招办备案后,可享受平阳户籍考生同等待遇:
⑴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①具有平阳初中连续三年完整的学习经历(以电子学籍记载为准);②学生或其父母其中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平阳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2022年5月底)(2023年起需两年及以上,2024年起需三年及以上)。
⑵按中共平阳县委、平阳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县的30条意见》(平委发〔2018〕43号)文件引进的人才、浙商温商回归人员、高层次人才子女。
⑶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或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子女或台湾省籍考生。
3.省外户籍考生在本县借考规定
在我县初中学校就读并要求在我县报考录取的不符合本地户籍同等待遇的省外户籍考生须填写《平阳县2022年省外户籍考生只就读自费申请表》,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公费生。
4.县外市内户籍考生在本县报名考试但回其户籍地录取规定
在我县初中学校就读并在我县参加中考但申请回其户籍地录取的县外市内户籍考生须填写《平阳县2022年县外市内户籍考生在我县中考回户籍地录取申请表》。
5.在市外、县域外就读学生回原籍报考、录取规定
⑴平阳户籍在市外就读、要求回平阳报考的考生,凭学生本人户口簿于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学区报名,参加我县中考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市外回平考生须向报名点提供7-9年级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学期考核成绩。
⑵所有申请参加本县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学生(包括本县户籍在市域外就读要求回户籍地升学的学生)均需报名参加本次中考,否则任何高中段学校一律不得录取。
⑶平阳户籍在县外市内就读、要求回平阳报考的考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中考和综合素质评价。考生中考成绩、综合评价结果通用,由中招管理系统自动将上述成绩和结果反馈至县教育局。考生在就读学校报名时登记“回户籍地录取”,凭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学生本人户口簿于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学区填写《2022年平阳户籍在县外市内就读回乡录取申请表》,由学区汇总后于规定时间内报县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参与我县普通高中统招录取。
6.县外学校来平招生的规定
经省教育厅统筹及市、县教育局同意,县外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县招生纳入我县招生计划,并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未经省教育厅统筹及市、县教育局同意,县外任何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在我县招生。对于违规招录的学生,将一律不予办理被录取的考生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县招收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考生,须严格按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其他中专类招生须经市、县教育局同意。报考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的,由考生凭中考成绩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在录取后将录取名单反馈到我县教育局。
7.控制班额规模
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原则上每个年级不少于6个平行班,每班学额不超过45人。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的普通高中,每班学额控制在40人以内;其他普通高中,每班学额控制在45人以内。各学校要于规定时间内将招生计划报县教育局审核后,由县教育局统一报市教育局核准。
8.严肃招生纪律
县教育局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招生。普通高中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除经核准的跨县特长招生、民办学校跨县统筹招生外,公、民办普通高中不能跨县招生;除特长生、中职学前教育专业术科考试可在5月中旬进行外,其他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中考后进行。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招收“对口生”“直升生”,不得擅自组织招生考试,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不得有偿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擅自将学生学号挂靠在其他学校或让其他学校学生挂靠,不得有无学号学生存在。否则,视情节轻重,将予以取消违规学校和校长三年内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减少当年度或下年度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等处罚,并全县通报。情节特别严重且拒不整改者责令停止招生。
各学区、学校和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细致做好招生组织工作,及时准确宣传招生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受招生劳务费用。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三年评先评优资格,直至追究责任人责任。
学生及其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学生入学资格;凡擅自修改或伪造各类证件的,将依法通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点击查看>>>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