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文成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指南(幼升小+小升初)
2022年文成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阳光招生,按照规范有序分批入学原则实施招生录取。公办、民办学校所有招生流程和环节(招生报名、录取操作、结果公布等)全部纳入“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进行。
一、招生对象
一年级招生对象:2015年9月1日(含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出生的适龄儿童。
七年级招生对象:2022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我县适龄儿童、少年填报公办、民办学校资格根据以下条件确定:
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内户籍与父母房产一致的。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具备文成县范围内的户籍。
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持有文成县范围内的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持有文成县范围内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未办理居住证的,须在文成县办理临时居住证并在文成县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目前还在缴纳的)。
入读初中前已在文成县小学建立学籍(初中报名),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
二、报名时间
政策类照顾对象子女:8月15日-8月18日到申请就读学校登记初审。
温馨提醒:系统可能因同时登录人数过多出现网络拥堵,报名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可稍后再试。报名在系统开放的任意时间内完成即可,完成的具体时间不影响录取顺序。
三、报名方式
根据浙江省“最多跑一次”要求,2022年我县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统一通过手机APP“浙里办”进行。下载安装手机APP“浙里办”,并实名注册后,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报名。
注:为确保正常报名,请家长在7月1日前完成“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注册。
方法一:运行手机APP“浙里办”,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选择“文成县”,再选择相应报名学校所在区域后,即可登录“文成县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报名。
方法二:运行手机APP“浙里办”搜索“入学掌上通”,登录“入学掌上通”系统界面后点“入学服务”中的“义务段入学报名”,选择填报学校所在区域,即可登录“文成县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报名。
温馨提醒:请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原件,方便报名时拍照上传。
扫一扫获取详细报名流程
四、政策照顾对象范围
1、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参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军政〔2021〕247号);
2、人才子女:参照《文成县高水平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人才强县40条意见》(文委发〔2019〕53号);
3、省绿叶奖、省春蚕奖获得者子女;
4、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子女;
5、对文成教育事业有较大贡献者子女:
(1)县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和市级及以上“三坛”子女;
(2)近三年获得县级“三坛”和县级及以上师德楷模、模范班主任子女;
(3)上一年度县级及以上尊师重教先进个人子女;
(4)其他对文成教育事业有特殊贡献者子女;
(5)温州市或文成县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三小”学生;
(6)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的子女。现役消防人员子女参照现役军人子女就学政策执行。
其中(3)(4)(5)类参照《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政策性照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014〕48号)执行。
政策照顾仅适用公办学校,政策照顾对象要求在县城公办学校就读的,根据各公办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
五、政策照顾对象子女需提供材料
不同的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需各自提供如下材料:
1.军人子女、驻文消防人员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的现役军人证、现役消防员证;烈士子女:烈士相关证明。
2.人才子女、“飞地”人才子女:人才确认的相关文件或材料、单位有效证明、县委人才办认定意见。
3.仅2020年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发文表彰的一线医务人员。以文件为准。
4.回文浙商子女:企业登记证、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认定证明。
5.省绿叶奖、省春蚕奖获得者子女等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的子女:提供相应的文件或材料。
特殊群体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
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健全以浙江省有效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无浙江省居住证需提供以下任两项材料,监护人居住情况证明(房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用人单位证明等。
残疾学生入学:
按照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集中教育(中、重度智力障碍儿童少年,到文成县启智学校就读,聋哑儿童可以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个别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分类安置原则,大力推进融合教育,进一步健全随班就读机制,创新安置形式,深化“卫星班”和医教结合试点,全面落实“一人一案”教育策略,以多种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长幼随学”试行服务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精神,积极推行公办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在符合学校招生入学基本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前提下,基于家长意愿,允许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跨县域或县域内跨校转入现户籍地址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招生时,可将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并号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对于学位紧张的公办学校,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就近统筹安排;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
六、严肃招生纪律
1、保障入学权益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擅自招收非施教区学生,不得无故拒绝接收施教区学生,要确保本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2、严格控制班额
根据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标准,严格落实小学、初中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下。全面实施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
所有学校必须严格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公办学校确需追加计划的,需重新公布新增招生名额、班级数、班额等信息。民办学校以核定公布的班额不足国家基准班额标准,要求增加的,必须经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3、规范收费行为
免收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借读费及农村公办学校住宿费,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民办学校的收费,严格按照省市县收费政策收费,并到相关职能部门备案,收费前要向社会公示收费情况。
4、加强学籍管理
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
5、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
民办学校的收费按照物价部门指导实施;存在违规招生政策行为、劝退劝转已被招录的学生,对相关学校必须严肃问责,下年度招生计划核减10%,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按1:10比例扣除。已招录的学生,三年内无特殊原因不予转学。严禁民办小学初中利用学生面谈进行学科知识考试,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行为。
6、坚持公示制度
学校的招生办法、招收计划、收费标准等情况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提前介入,全程监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和个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7、责任追究制度
监护人要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伪造证件,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即予纠正,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村居)。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司法部门,给予依法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招生举报电话
59010339、67866363(教育科)
59006006(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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