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基〔2021〕8号)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7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现就做好2023年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区域招生”原则。在区教育局统筹下,以镇(街道)为单位设立招生区域,由各镇(街道)具体实施区域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区教育局直属幼儿园及其分园的招生工作一并纳入所属镇、街道)。
2.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房户一致”优先,按顺序位录取,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3.坚持“免试入园”原则。适龄儿童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入园儿童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
4.坚持“就近就便”原则。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积极探索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制度,资源紧张的区域可遵循相对“就近就便”原则进行入园分流调剂。
二、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儿童户籍在镇海区或父(母)在镇海区有产权住房。
2.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在我区入园,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截止招生报名日期,持有效居住证6个月及以上(无中断)。(2)父母至少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有合法稳定的工作,截止招生报名日期,依法在宁波市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
3.符合政策的优待对象。主要包含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华人子女等。
三、工作流程
1.4月14日前公布镇海区2023年秋季具有招生资质的幼儿园名单及小班招生计划。
2.4月19日前各镇(街道)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备案。招生方案内容包括:幼儿园性质、等级星级、招生班级数、报名办法、录取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验证所需材料等。
3.4月21日前各镇(街道)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辖区内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及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
4.5月6日至5月11日(每日7:30-22:30)小班适龄儿童网上信息登记。网上信息登记的操作流程及要求如下:
符合镇海区2023年秋季小班入园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或浙里办APP城市频道中的“甬有优学”进行入园信息登记操作。
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报名的依据之一。监护人须真实填写所有注册登记信息,如有虚假,取消录取资格。
监护人可为适龄儿童选择1-3所幼儿园报名,具体由各镇(街道)设置。网上信息登记时间的先后与录取无关,建议监护人错峰登录,根据各镇(街道)的招生公告理性选择幼儿园。
现就读托班的幼儿秋季如需在我区就读小班,一律须在网上进行信息登记,重新录取。
5.5月19日前各镇(街道)完成报名信息审核。各镇(街道)需制定网上报名信息的验证与确认工作方案,指导幼儿园公告验证方式、时间安排等具体工作。监护人务必关注各镇(街道)和所报幼儿园的公告或通知,积极配合验证工作。
6.8月15日前各镇(街道)分批指导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完成预录取。
7.预录取的适龄儿童须按照卫健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入园体检;幼儿园须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幼儿信息。
四、工作要求
1.分级指导招生工作。各镇(街道)要做好辖区内学前教育资源供需情况调研,按照“甬有善育”要求持续扩大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招生覆盖面。指导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拟订招生计划、方案和公告,核定后报区教育局备案,并负责对所属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2.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告、网上信息登记、审核与录取等工作。各幼儿园均须按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改招、扩招,如需调整招生计划,需提前向镇(街道)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调整原因和方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严格控制班级学额,按规定年龄录取。
3.统筹协调各类需求。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各镇(街道)幼儿园需按相关政策予以落实;幼儿园招生要优先满足3-6岁幼儿入园需求,积极推行幼儿园“长幼随园”人性化服务举措,对于持证残疾儿童做到应收尽收;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按《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浙教基〔2021〕15 号)相关规定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原则上在6月中旬公布托班招生方案。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公众媒体,及时发布招生信息,认真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各幼儿园视情设立招生工作服务点,提供现场咨询,指导家长进行网上信息登记。
4.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镇(街道)、幼儿园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与规定,坚决抵制招生工作中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纳入对镇(街道)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并与幼儿园年检年审等挂钩。对违规招生,违反有关收费规定的,区教育局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民办幼儿园违规招生行为,视情况轻重,追究举办者责任,并采取停发专项补助经费等处罚,直至取消办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