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科目
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艺术(音乐、美术)。
二、分值及结构
录取计分科目总分满分为740分。
语文、数学:满分均为130分;
英语:满分为130分(其中书面考试100分,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30分);
物理、化学:满分均为100分;
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满分均为50分;
艺术(音乐、美术)成绩以等级呈现,不计入总分。
语文、数学、英语(书面考试)、物理、化学、历史实行闭卷考试,道德与法治实行开卷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体育考试方案另发。考试用时语文为150分钟,数学为120分钟,英语(书面考试)、物理、化学均为100分钟,道德与法治、历史均为50分钟。